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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时间和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2024-10-18 12:08:00   80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取保候审的时间和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一、首次问话后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侦查人员通过简单审讯就足以判定案件属于显著轻微,要么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要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又或者至少可以判处缓刑的,那就很可能在第一次问话后就直接办理取保候审。

这种情况,一般就无需过于担心。

基本上在家安分守己的等着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什么其他的事情,只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即可。

二、拘留后10~15天之间

大多数案件移送批准逮捕的期限是3~7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

所以,在这个期限内,检察院都有可能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嫌疑人也好,辩护人也罢,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和检察官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沟通,尽量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

当然,有个前提,就是咱们取保候审的要求要经过评估,要有理有据,而非无理取闹。比如故意杀人案件,情节特别恶劣,那就没有必要自找难看。

三、拘留后三十天之前

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是跨省作案、团伙作案等等,移送批准逮捕期限会延长三十天。

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关会加班加点搜集证据材料,如果经过搜集,发现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说服检察官批准逮捕,此时侦查机关或许会放弃移送审查批捕,直接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

作为辩护律师,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也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不移送审查逮捕申请书》,争取侦查机关不移交审查批捕。

四、拘留后三十六天左右

即便移送审查批捕了,也不见得就一定机会就没有。

此时,一旦经过审查,检察官认定现有证据没有达到批准逮捕条件,或者根据现有证据嫌疑人有可能判处缓刑,检察官很可能直接不批准逮捕,进而变更强制措施。

这个审查批捕的时间只有七天,一定要好好把握。

 

实际上,或许更短。

因为,前两三天时间检察官在看卷宗材料,不了解案情,此时沟通效果几乎不存在。

等到检察官彻底了解案情后,时间最多也就只剩下三四天而已,一旦错过这个机会,今后再想变更强制措施,将会难上加难。

这个时间,作为辩护律师如果认为有机会,就一定要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争取说服检察官。

五、移送审查起诉之前

按照规定,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至少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这段时间内,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向检察官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为客户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有不少案件,当初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原因(或者说理由)是担心嫌疑人串供影响案件的侦查,而如果时间到了全案移送检察院时,那就意味着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此时就不存在串供的可能,完全没有必要继续羁押下去。

这个时候,取保候审的可能极大,值得好好争取。

六、审查起诉阶段

批准逮捕了,也不见得就万事皆休。

目前情况下,只要或者能够找出案件定性、证据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做认罪认罚,检察院做出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也是很大。

这就需要辩护律师提前认真研究卷宗,显出案件突破口,及时和检察官沟通,寻求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并争取说服检察官同意。

七、移送法院后庭审之前

案件已经到法院,大多数人都认为此时不太可能取保候审。

大多数审判人员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便我当法官一段时间,或许也会如此想),都快开庭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变更强制措施——再说,万一出事了呢?

但是,并非毫无机会。

如果经过研究发现被告人很可能无罪,比如案件定性存在严重错误,或者案件证据存在重大错误等等,这样的问题很可能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此时,完全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再比如,经过研究发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判处缓刑有明确法律依据,此时更没有必要继续关押被告人,也应该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八、法庭审理之后

理越辩越明。

如今的法官,大多数都还是比较有水平有担当,审理案件时,很少和稀泥,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如果经过审计,法官发现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确实很有道理,很明显:被告人应该是无罪,或者应该免于刑事处罚,又或者应当判处缓刑。

此时,但凡有点担当的法官,都绝对会尽快给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何况如今的法官越来越年轻越来越是科班出身,当然也都越来越有担当。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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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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