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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骗子律师”比“正宗律师”更受欢迎?

2024-11-03 17:53:41   279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为什么“骗子律师”比“正宗律师”更受欢迎?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发现一种现象:那些不择手段、善于忽悠的“骗子律师”,有时候比那些专业、真诚的律师更受欢迎。

这背后的原因复杂而深刻,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实际上,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指的是在货币流通中,劣质货币会逐渐取代优质货币,因为人们倾向于保留优质货币,而使用劣质货币进行交易。

这种现象,在律师行业中同样存在。

那些善于包装自己、夸大其词的律师,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而那些实事求是、谨慎承诺的律师则很可能被边缘化。

因为,大多数人总是喜欢听好听的,希望有人能给一个稳定性够强的承诺,但是任何一个有底线有原则的律师,都很难拍着胸脯去承诺。

原因也很简单:

1.律师没有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只能争取更好结果,但是不能直接左右案件。

2.法院不是律师家的,律师没有权力安排法官如何判案。

二、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有两个主要需求:一是期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二是希望案件能够快速解决。

 

当面对一个几乎肯定会输的案件时,如果有一个律师承诺可以帮助他们打赢官司,他们往往会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选择相信这个律师。

同样,如果一个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而有律师声称可以迅速搞定,当事人也更倾向于选择后者。

这种心理需求的背后,是人们对希望的渴望和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在绝望中,人们更愿意相信那些能够给予他们希望的人,即使这种希望可能是虚假的。

有些骗子恰恰就是把握了客户的这种心态,进而做出毫无底线又不太可能兑现的承诺,原因也很简单——他们从来就没想过兑现之前的承诺。

他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骗一个是一个。

三、信息不对称与信任危机

在律师行业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判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善于包装和营销的律师更容易获得信任。而那些诚实守信的律师,由于不愿意夸大其词,反而可能被误解为能力不足。

此外,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不信任感也加剧了这一现象。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人们更倾向于相信那些能够给予他们明确承诺的人,即使这些承诺可能是不切实际的。

毕竟,这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确实可以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确定感,哪怕这种感觉只是昙花一现,是水中花镜中月。

四、建议与反思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做出明智的选择呢?

 

1、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服务是一种专业服务,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选择律师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而不是仅仅听信他们的承诺。

2、我们应该学会理性分析。

当多个律师给出不同的意见时,我们应该认真比较和分析,而不是盲目相信那些听起来更乐观或更快速的方案。

更简单更便捷的路,有时恰恰是最难走的路。

而那些开始比较艰难,后期或许会相对轻松。

3、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往往与律师的诚信和专业精神成正比。

那些敢于直面问题、诚实分析的律师,更可能是真正为我们着想的人。

在这个充满诱惑和欺骗的世界里,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虚假的承诺所迷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真正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律师,而不是那些只会说好话的“骗子律师”。

五、结束语

写这篇文章,目的也很单纯:就是提醒大家在选择法律服务时,要更加理性和谨慎。

毕竟,法律服务关系到我们的权利和利益,选择一个专业、诚信的律师,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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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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