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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有点多,有没有不妥之处?

2024-11-03 17:54:16   306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在社会的法治领域中,当法律援助的供给呈现出过多的态势时,是否存在不利之处?

〇一

最近几年以来,法律援助貌似已经有点失控。

具体表现如下:

1.刑事案件,只要没请律师,就给安排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如果影响较大,先安排法律援助,以至于家人请了律师,也参与不进来。

3.民事案件,只要承诺家中困难,安排法律援助,至于承诺真假在所不问。

4.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中心负责人具体安排,指哪打哪(谁与之关系好,就指派给谁)。

5.多地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涉嫌受贿,被双规又或者被判刑,不一而足。

……

〇二

之前只听说法官检察官涉嫌受贿,又或者某公安领导被双规,如今竟然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也涉嫌受贿?

真的破了三观。

让人一时难以接受。

在大家想来,法律援助案件有没有什么油水,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咋可能有机会受贿呢?而且一旦被双规被判刑,就绝对不可能是几万十几万的数字。

试想,一个法援案件,平均补助1300元左右。

 

我们这里属于五线小城,水平比较低,或许一些发达城市会高一点,估计也好不哪里去。

这种情况下,哪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有动力行贿送礼呢?

根本就不可能嘛。

一年办不了几个案件,再送礼?谁挣谁的钱都很难说。

〇三

后来认真一算,发现还是自己数学不行。

就我们这种四五六线城市,一个区或者一个县城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年大概有1700件左右(根据公开信息可查),平均一个案件补助1000元,总补助费用就接近200多万元。

这个钱里面,就存在一个漏洞。

作为一个负责人只需要从中扣留10%,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在他个人看来会神不知鬼不觉。

具体操作如下:

1.物色两三个缺少案源,又渴望挣钱的年轻律师。

2.先给他们一些案件,双方关系搞好,同时又要试探一下他们的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有些人,还是比较有骨气的,绝对不会为五斗米违法乱纪)。

3.时机成熟,开始谈条件。

比如每年分给某律师100个法援案件,每个案源补助费1300元,双方四六开或者三七开,补助费打到律师账户后,直接给返点。

4.只需三个合作伙伴,每年就是三百个案件。

即便按照最低比例三七分,大概也是这么个样子:

300×1300×30%=117,000元。

保守估计一年十几万,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没有人直接向纪委举报,估计再过十年也不会有人发现。

5.只要稳稳当当的干上三五年,就足以在一个小地方买套房子,不求大富大贵,但求平安着陆。

〇四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

尽管很隐秘,还是被发现,而且全国各地不止一个地方出现类似情况。

说明,只要权力集中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就必然会勾起贪腐者的那个躁动不安分的心。

说实在的,何苦来哉?

 

用国家公款做法律援助,

至少给三种人带来了巨大伤害(或许有人有不同意见,不喜勿喷):

1.被援助人。

免费的东西,不见得都是好事。违法犯罪了,连律师费用都不用交,国家都给请好了律师,被告人只会觉得这个国家太好了,犯罪了不但不被歧视,竟然还被当做重点保护对象,谁还会知耻而后勇?

2.法援律师。

任何成功律师,都是历经磨难从无到有,唯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才能有更多案件。

法援律师呢?

案件都已经认罪认罚,也没有什么难度,那就没有必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走个过场就OK了。

假以时日,法援律师的能力只会下降。

绝无可能越来越好。

3.法援中心负责人。

权力的游戏高度集中,必然会导致腐败。

高度集中的权力一旦出现漏洞,必然会有人顶着枪林弹雨去钻漏洞,希望从中咋出宝贝。

只是,即便挖出来宝贝了,也不见得有机会享受。

……

又是何苦呢?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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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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