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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言多必失与精准致胜的艺术

2024-11-03 17:55:58   44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法庭辩论:言多必失与精准致胜的艺术

在法庭的庄严殿堂里,每一场辩论都如同精心编排的戏剧,而律师则是这场戏中的主角,他们的言辞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然而,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是,许多人认为在法庭辩论中,律师说得越多,表现得就越出色,对案件的胜诉就越有利。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一、言多未必胜,精准方为要

法庭辩论,本质上是一场智慧的较量,而非口若悬河的表演。有理不在声高,有理更不在话多。如果单纯以说话的数量来衡量律师的能力,那么客户何不自己上阵,省去聘请律师的费用?

显然,这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往往只有一两个或至多三个关键的突破口。这些突破口如同案件的命门,一旦找到并精准打击,便能四两拨千斤,使案件出现重大转折。

因此,律师的首要任务并非滔滔不绝地发表长篇大论,而是要通过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找到这些关键问题,并围绕它们构建有力的辩护策略。

二、抓住主要矛盾,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在法庭上,律师常常面临信息繁杂、证据众多的情况。如果试图面面俱到,不仅会使辩护显得杂乱无章,还可能错失关键信息,导致案件陷入被动。

因此,律师必须学会抓大放小,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展开辩护。

 

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细致的案情梳理和证据分析,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以此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攻击或防御。

同时,对于那些与案件核心问题无关紧要的细节和枝节问题,可以适当忽略或简化处理,以免分散精力和资源。

三、将决定性战斗提前至发问或质证环节

在法庭辩论中,律师并非只能在辩论阶段才能发挥作用。

事实上,发问和质证环节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时刻。通过巧妙的发问和有力的质证,律师可以引导法庭关注案件的关键问题,揭露对方证据中的漏洞和矛盾,从而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律师应该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发问和质证环节上,通过精心设计的问题和有力的质证意见,集中火力攻击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一旦成功打掉这些关键证据,案件的其他证据和指控便会失去支撑,难以立足。

此时,即便在法庭辩论阶段说得不多,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少即是多,无声胜有声

在法庭辩论中,有时沉默比言语更有力量。

当律师已经通过发问、质证等环节充分展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和对方的漏洞时,无需再多费口舌进行无谓的争辩。此时,简单的点出案件的关键性漏洞或提出合理的质疑,便足以让法官和检察官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这种“少即是多”的辩论策略不仅能够彰显律师的自信和从容不迫的风度,还能够让法官和检察官更加关注案件的实质问题而非表面现象。

 

在关键时刻的精准发言往往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甚至直接左右案件的判决结果。

结语

法庭辩论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

它要求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还要掌握高超的辩论技巧和策略。在这个过程中,“言多必失”并非空穴来风,而“精准致胜”则是永恒的真理。

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判断力,以最小的言辞成本实现最大的辩护效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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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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