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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高手:用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2024-11-03 17:56:33   459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于刑狱辩护之疆场,控辩双方之争,犹若魔法交锋之景。控者以法条、释文、成案及证据为基,构指控之魔法阵,欲陷被告以罪。

辩者,为被告之喉舌,必以同等之魔法——律学、智术与辩才,破控者之阵,以求公正之审判。今略论其运用魔法之道。

一曰,以法条为魔法。

律乃辩护之基石,辩者须谙熟法文,洞悉立法之意旨与适用之界。对控之指控,应:

1. 精准引法条:针对指控,辩者当精确援引法条,明控者适用之误或不当。

2. 深析法之精神:法非但文字,实乃社会公正与人权之保障。辩者应深究立法之本意,以固辩护之基。

3. 活用法律原则:如无罪推定、证据确凿等,皆为辩者抗控之利器。

二曰,以释文为魔法。

释文乃法条适用之指南,为法律实践之结晶。辩者当:

 

1. 晓最新释文:法律实践日新,释文亦随之更迭。辩者须与时俱进,知最新释文。

2. 正用释文以驳控:于辩护中,辩者应正用释文,指控者适用法条之偏或谬。

3. 结合案情以释:案各有异,辩者应依案情,灵活运用释文,为被告量身定辩。

三曰,以成案为魔法。

成案乃法律实践之镜,为类案提供借鉴。辩者应:

1. 研相关成案:通过研究同类判决,知法院裁判之倾向与法律适用之实。

2. 引有利成案以强辩:于辩护中,辩者应引对被告有利之成案,以增强辩词之力。

3. 析案之异以驳控:每案独特,辩者应析本案与成案之别,指控者类比适用之不当。

四曰,以控证为魔法。

控证乃指控被告之直接凭据,亦为辩者反击之资。辩者应:

1. 细审控证以求瑕:对控证详加审视,寻其矛盾与疑点。

2. 疑控证之合法性:若控证收集、保管或使用有违律情,辩者应质疑之,请除非法之证。

3. 用控证之不足以驳控:若控证不足以支指控,辩者应明此,请法院为被告作有利之判。

五曰,综合运用诸魔法。

于实际辩护中,辩者常需综合运用上述诸法,构建立体之辩护体系。此既考辩者律学之深厚,亦需敏锐之洞察与高超之辩才。辩者应:

1. 定全面之辩护策:据案情,定全面之辩护策,涵法律适用、证据分析、案例引用等。

2. 随案情而变策:案情发展,新证出现,辩者应随机应变,调整辩护策。

3. 持专业与冷静:于激烈之法庭论辩中,辩者应持专业与冷静,以理服人,以逻辑取胜。

 

总之,辩者在抗控之魔法时,必以己之魔法——律学、智术与辩才,为被告求公正之审判。此既试辩者之能,亦护法律之公正。

辩者不懈努力,智用魔法,终可破控阵,为被告伸张正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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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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