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于刑狱辩护之疆场,控辩双方之争,犹若魔法交锋之景。控者以法条、释文、成案及证据为基,构指控之魔法阵,欲陷被告以罪。
辩者,为被告之喉舌,必以同等之魔法——律学、智术与辩才,破控者之阵,以求公正之审判。今略论其运用魔法之道。
一曰,以法条为魔法。
律乃辩护之基石,辩者须谙熟法文,洞悉立法之意旨与适用之界。对控之指控,应:
1. 精准引法条:针对指控,辩者当精确援引法条,明控者适用之误或不当。
2. 深析法之精神:法非但文字,实乃社会公正与人权之保障。辩者应深究立法之本意,以固辩护之基。
3. 活用法律原则:如无罪推定、证据确凿等,皆为辩者抗控之利器。
二曰,以释文为魔法。
释文乃法条适用之指南,为法律实践之结晶。辩者当:
1. 晓最新释文:法律实践日新,释文亦随之更迭。辩者须与时俱进,知最新释文。
2. 正用释文以驳控:于辩护中,辩者应正用释文,指控者适用法条之偏或谬。
3. 结合案情以释:案各有异,辩者应依案情,灵活运用释文,为被告量身定辩。
三曰,以成案为魔法。
成案乃法律实践之镜,为类案提供借鉴。辩者应:
1. 研相关成案:通过研究同类判决,知法院裁判之倾向与法律适用之实。
2. 引有利成案以强辩:于辩护中,辩者应引对被告有利之成案,以增强辩词之力。
3. 析案之异以驳控:每案独特,辩者应析本案与成案之别,指控者类比适用之不当。
四曰,以控证为魔法。
控证乃指控被告之直接凭据,亦为辩者反击之资。辩者应:
1. 细审控证以求瑕:对控证详加审视,寻其矛盾与疑点。
2. 疑控证之合法性:若控证收集、保管或使用有违律情,辩者应质疑之,请除非法之证。
3. 用控证之不足以驳控:若控证不足以支指控,辩者应明此,请法院为被告作有利之判。
五曰,综合运用诸魔法。
于实际辩护中,辩者常需综合运用上述诸法,构建立体之辩护体系。此既考辩者律学之深厚,亦需敏锐之洞察与高超之辩才。辩者应:
1. 定全面之辩护策:据案情,定全面之辩护策,涵法律适用、证据分析、案例引用等。
2. 随案情而变策:案情发展,新证出现,辩者应随机应变,调整辩护策。
3. 持专业与冷静:于激烈之法庭论辩中,辩者应持专业与冷静,以理服人,以逻辑取胜。
总之,辩者在抗控之魔法时,必以己之魔法——律学、智术与辩才,为被告求公正之审判。此既试辩者之能,亦护法律之公正。
辩者不懈努力,智用魔法,终可破控阵,为被告伸张正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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