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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华律师受邀做客上海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评谈热点拐卖儿童案

发布时间:2021-12-08 16:00 浏览:5589次 动态二维码

14年前,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孙海洋不到四岁的儿子孙卓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寻子路。14年后,孙卓终于被寻回。除了拐卖者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初收买孙卓的夫妇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孙卓养父母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于孙卓反映养父母对其很好,法律也规定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此,有人认为,买卖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也有人希望亲生父母能出一份谅解书,原谅养父母。

12月8日,盈商律师团队发起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中国区董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蔡正华律师受邀走进上海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直播间,与主持人、章友德教授以及听众朋友就孙卓养父母行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互动探讨。

蔡正华律师在互动中提出,《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将“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从“出罪情节”修改为“从轻处罚”情节,这一变化的初衷在于回应社会中严惩收买行为的呼声。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达以及新闻传播速度的日渐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拐卖案件以及对被害家庭造成的伤害,由此激发了公众的同理心。

关于买卖同罪的问题,蔡正华律师认为,收买与拐卖行为是否要适用同一罪名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而是在于刑事处罚的轻重。情节足够恶劣的收买行为当然要受到比拐卖行为更重的处罚,但普通的收买行为并不至于要适用死刑,而是应当遵循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不同收买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配置不同档次的刑罚。类似于孙卓养父母一类的收买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必然要进行刑罚打击,但如果孙卓本人及其亲生父母已经表示谅解,司法机关依然应当尊重他们的想法,酌情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但我们也要看到并引起重视的是,在当前时代,社会发现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比以往更高,收买行为对于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家庭亲子关系的伤害有增无减,因此有理由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提高收买行为的法定刑。刑罚的加重有助于预防这样的悲剧在未来继续发生。与此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也要注重刑法的特殊预防意义。对于那些数量庞大的已经被拐卖的儿童,建议使用“老人老办法”,即鼓励已收买儿童的养父母珍惜法律给予的最后机会,主动自首,送回收买儿童,由司法机关适用旧刑法给予从轻处罚。由此,被收买儿童的安危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也可以让他们更快得到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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