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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处罚法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8-03-12 18:00:13

相信各位小伙伴欲知悉有关偷税、逃税款的刑事处罚内容,打开网页搜一搜便可查阅到许多刑法法规方面的内容。纵然刑法法规内容如此,我们怎知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法必依呢?为此,庭立方小编今天要讲的主题是——偷逃税款处罚法定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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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处罚法定程序

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立案——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税务案件,都要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根据违章情况确定查处办法。

1、对违章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

2、对违章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税务案件,均应立案。具体立案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3、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员提出税务案件立案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

二、调查——立案后,办案税务机关应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1、调查时,应找知情人或被查处对象了解案发情况及有关线索;根据需要,查阅与被查处对象有关的帐簿、报表、票证等纳税资料,检查其商品、货物和资金往来情况,收集违章证据和有关资料。

2、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查处对象见面,认真听取其申辩,然后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立案依据、违章事实、问题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查处对象的基本情况、态度和对其处理意见及其依据,以及调查机关(组)名称、调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等。

3、案件查清后,应报经领导批准,转入定性处理。

三、处理——1、对一切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都应按照《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立案查处的税务案件,都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议。

(1)在做出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审理。

(2)审理人员应仔细审阅所有案件材料,如发现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情况,应让调查人员予以增补。

(3)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签署审理意见或写出审理报告,说明调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等,连同调查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

2、对被查处对象主动交待的税务违章问题,可根据其书面交待的违章事实进行处理。如核实后发现交代不实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被查处对象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的税务案件,可定案处理。对已定性的税务案件,即可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比如补交全部的税款并作出免于处罚。

四、复议——1、违章者同税务机关在税务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执行,然后在《税务违章处理通知书》寄(送)达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者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或对答复不服的,申诉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章者未按原处理决定执行或逾期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税务违章处理通知书》寄(送)达之日的确定:通知书由邮局寄递的,其寄达之日为违章单位接收通知书的人员或违章者个人、违章者个人的同住成年亲属在寄递通知书的挂号信回执上签收的时间;由税务机关派人送交的,其送达之日为违章单位接收通知书的人员或违章者个人、违章者个人的同住成年亲属在通知书回单上签收的时间。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总而言之,国家税务局对偷税逃税行为的处罚是公正的,是经过严谨的法定程序以及刑法法规认定的结果。因此,小编为此呼吁大家做一位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积极缴纳税款,无逾期、无推迟更无偷逃税款。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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