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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2:46:41

依照《刑法》第278条规定,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煽动行为,导致群众错误听信,使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或者由于煽动行为,造成工作、生产、教学、科研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以及由于煽动行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8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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