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234条之一规定,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处五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所谓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三次以上)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组织多人(三人以上)出卖人体器官的;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获利数额较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2.《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大多按来处理。但两罪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别。《刑法》第225条规定了四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前三种显然不适用,只能适用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一般虽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的权利,而不是市场经营秩序,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实际上是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刑法修正案(八)颁颁布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再按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了。
3.关于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量刑并未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规范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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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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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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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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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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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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