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0-06-08
(冀)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或者: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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