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 文 号】 高检研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2001]第8号《关于同案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案件中,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解除后,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依据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此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