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那么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具体的特殊规定吗?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
(一)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三)对被告人判处或者宣告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五)对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有变化,如果只是由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才引起二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
(六)原判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只是定性不准、认定罪名不当,在二审改判重新确定罪名时,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为了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免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从而通过上诉案件的审理保证办案质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七)人民检察院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案件,二审中也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没有加重刑罚的诉因,也是对抗诉的不尊重。
上诉不加刑的特殊规定
一、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
二、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
三、经上诉审法院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
四、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以上是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的特殊规定,小编提醒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上诉不加刑的案件,详情还需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