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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30 10:57:20

失火罪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又存在明显的区别,那么这些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观方面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主体要件

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

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3、主观要件

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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