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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男子驾车撞人后并持刀捅伤数人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1年5月29日21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追缉工作。

5月30日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在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在本市秦淮区),随后吉某某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

随后,吉某某驾车在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现场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

在29日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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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6条)
  • 136********

    🚩🛂应该加强预防犯罪行为的社会干预,像这类危害性极大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给太多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2021-06-03 1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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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大海

    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2021-06-02 1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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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

    最近恶性事件好多,呼吁社会综合治理

    2021-06-02 1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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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男子驾车撞人后并持刀捅伤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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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21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追缉工作。

5月30日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在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在本市秦淮区),随后吉某某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

随后,吉某某驾车在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现场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

在29日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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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

    🚩🛂应该加强预防犯罪行为的社会干预,像这类危害性极大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给太多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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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大海

    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2021-06-02 1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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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恶性事件好多,呼吁社会综合治理

    2021-06-02 1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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