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2、客观方面:包括:①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②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③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④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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