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 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 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 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 遗弃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遗弃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如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和1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呐、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和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武器装备,或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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