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没有涉及的领域中,有一些人只生不养,有一些以生孩子为赚钱工具。这样的行为属实是触及到了普通人可以忍耐的程度。那么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身儿女的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
刑事律师" width="500" height="309" />
律师解答:
根据1998年修改的《收养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遗弃婴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定罪处罚。根据该法第31条第3款的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行为人若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否则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应适用《》第261条,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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