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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危险方法”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1-07-13


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拖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更多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896.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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