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财务私自挪用公款70多万,应首先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向公司高层报告,同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并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
公司财务私自挪用公款70多万是一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在发现此类情况时,需要及时采取行动,确保损失最小。首先,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向公司高层报告,确认具体的挪用金额和经过,以便更好地制定后续处理方案。然后,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如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等,以恢复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需要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财务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者开除等,并且可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五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