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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04 10:42:08

我国刑法对非国有公司和企业国有资产的合法财产采取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公司、企业人员使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实施侵害国有企业资产和其他性质企业财产的行为构成侵占类犯罪。在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客观的危害结果,是否构成既遂,成为应当努力把握的情节。某些企业家认为企业的财产就是个人的财产,这是错误的想法。企业的财产应该与个人的财产进行分离,不分离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某些国企高管私自设立小金库或者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

【法律解析】

公司高管在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
(1)刑事责任。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高管们都有可能面临犯罪的风险。
(2)民事责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董事会决议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那么参与决议的董事负有赔偿责任。另外,《公司法》还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赋予股东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赔偿的诉讼权利。
(3)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均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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