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2-09-17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与的区别,侮辱罪是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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