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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陶某某经预谋后,分别利用各自担任某某宾馆收银主管、财物审核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某某宾馆所使用的某某酒店系统中进行虚假国内信用卡刷卡结算,并修改收银日报表、隐匿和销毁结账单等方式,套取客人交给某某宾馆的消费款共计人民币415697元。二、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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