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武某受乌市某煤业公司的会计李某指示,将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乌市某煤业公司部分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从乌市天安名门马某处,藏匿在乌市流花湖路某库房内。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武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于2021年10月19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思路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一次次的和当事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杨某向新疆某信用社提供15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申请五户联保贷款。该信用社工作人员贾某、刘某等五人违反贷款发放规定,对借款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收入、还款能力、贷款用途不调查、不核实、不审核、不召开贷审会议,将386万元贷款发放给杨某。杨某取得贷
一、基本案情2020年4月,李某指使武某(另案处理)将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乌市某煤业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从乌市天安名门马某处取回,藏匿在乌市流花湖路某库房内,后又指使马某(另案处理)将剩余的乌市某煤业公司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藏匿,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