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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21年4月6日16时40分许,被害人任某某在河南省新乡县交警大队摩托车驾考中心考试前,将自己的手机2部、手表1块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寄存于驾考中心的储物柜15号柜。随后前来考试的周某某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将任某某寄存物品的15号储物柜再次打开(系统漏洞)寄存个人物品。周某某在考试完毕后刷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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