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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2023.082023年7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023)苏02刑终19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3)苏0213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和第五项,改判上诉人江某缓刑,当天,关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江某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该案,一审被告人江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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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8月1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2023)苏0902刑初**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被告人驾驶的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一车损毁,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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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7月3日上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苏1183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环节,检察院在被告人量刑建议5年有期徒刑,不认罪认罚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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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7月6日上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苏0213刑初500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发表了八点辩护意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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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大直刑辩中心姜烨律师接受网诈案的受害人的委托为其控告2023年5月30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律师接受网诈案的受害人委托,担任其控告人。当天下午姜烨律师陪同受害人向无锡市公安局玉祁派出所报案,提交了书面刑事控告书及相应的证据,同时对受害人进行刑事控告程序和救济方法及途径进行了法律辅导。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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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23年3月3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苏09民终17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了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925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指令建湖县人民法院实体上继续审理。该案一审由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依法作出了支持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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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23年3月28日,因涉嫌团伙抢劫罪嫌疑人获准保释,走出了盐城市看守所。该案由滨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嫌疑人涉案时尚未成年,其监护人在距离“黄金救援”37天仅剩四天的批捕审查期,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大直刑辩团队安排专业的律师在第一时间内会见了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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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23年3月16日,因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获准保释,走出了江阴市看守所。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嫌疑人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大直刑辩团队安排专业的律师在第一时间内会见了嫌疑人,了解案情,及时向侦查机关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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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23年3月15日,因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获准保释,走出了张家港市看守所。该案由张家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嫌疑人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大直刑辩团队安排专业的律师在第一时间内会见了嫌疑人,了解案情,及时向侦查机关申请对嫌疑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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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23年3月7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对行为人涉嫌盗窃一案,该院采信了姜烨、虞皓杰的辩护意见,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案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大直刑辩团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在初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