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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2022.062022年6月21日上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主任、孙剑文律师、虞皓杰律师接待了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嫌疑人唐某,唐某当场委托姜烨主任与赵桂玉博士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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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23日上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虞皓杰接受21名集资诈骗案受害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代理人代为控告与申诉。该案公安机关己立案,现处于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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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2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孙剑文(实习)接受刑行交叉案四名受害人委托,代为提出控告与申辩。该案糸发生在酒吧的聚众伤害案,相对方可能还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接受委托当晚,江苏公安发布立案信息到四名委托人手机,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分局己接受四名委托人的控告,对相对方的众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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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2年5月10日上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虞皓杰律师通过远程的方式接受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无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咨询,当天下午,该公司就决定聘请姜烨,虞皓杰两位律师担任其涉税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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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22年5月1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控告代理人,该案由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现由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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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9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故意伤害案自诉的二审代理人,该案一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以缺少指控的罪证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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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7日,姜烨律师受聘担任诈骗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该案现处于侦查阶段,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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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22日上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嫌疑人印某的家属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担任印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此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印某现被侦查机关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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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15日,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过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获得不起诉的嘉绩。该案属于网络诈骗案件,由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立案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烨、赵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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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22年4月15日,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过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获得不起诉的嘉绩。该案属于网络诈骗案件,由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立案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某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烨、赵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