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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023.092023年9月27日上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法院与被告单位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协商被告人张某某定罪、量刑以及认罪认罚相关的事宜,经充分协商后,办案单位确定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的金额从1100万余元减为370余万,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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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23年9月21日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带领控告人严某某、袁某某、李某某、季某某四人到水城区阿戛镇派出所报案控告刘某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罪,要求依法立案追究刘某某等人刑事责任,期间,胡思跃律师向接警民警提交了《控告书》及相关证据资料,逻辑清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的雨接警民警交流刘某某等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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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23年9月5日下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潘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二审辩护意见书,期间,重点与承办法官沟通潘某某属于承继的共犯,其参与的共同犯罪部分与其余共犯参与实施是相互独立的,其应仅对其参与部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提出一审对其量刑不当,依法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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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23年8月31日上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黔西南州州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人龙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二审委托手续,期间,申请补充查阅一审审判卷和与承办法官沟通本案定性争议焦点问题,其中最为核心争议焦点为在卷证实上诉人龙某某与通过投放农药的方式引发事故而让公安机关调查案外人刘某某的证据是否充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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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23年9月1日下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本案无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必要,期间,重点阐明王某某在非法吸收过程中的是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对王某某取保候审不存在影响诉讼顺利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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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23年8月24日瀛黔刑辩团队核心成员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补充查阅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案卷材料,同时提交《关于撤销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逮捕措施申请书》,期间重点与承办检察官及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沟通交流本案因出现新证据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逮捕不当,建议对朱某某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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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23年7月17日下午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南明区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强奸罪案审查起诉阶段补充辩护意见书。重点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具有未遂、从犯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根据量刑规范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与承办检察官协商认罪认罚及对犯罪郭某某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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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23年7月17日瀛黔刑辩胡思跃律师到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社会调查评估申请书。重点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对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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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23年7月11日、12日,瀛黔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审查起诉阶段补充辩护意见书》,重点向承办检察官再次清晰的呈现本案因证据变化证实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非法收购及销售烟叶价值不足5万元,不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并依法应将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逮捕措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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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23年6月28日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胡思跃律师到修文县检察院提交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辩护意见书,并沟通交流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期间,胡思跃律师重点突出的与承办检察管沟通交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查获烟叶的收购价格能够查清,在卷涉案烟叶价格认定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且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