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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2024.022024年2月28日上午,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陈庆山律师前往成都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与王某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陈庆山律师和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犯罪阶段、情节以及刑期进行了深入沟通,陈庆山律师所提法律意见大部分得到了承办检察官的采纳,但因刑期尚未达成一致,还有待进一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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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就某某涉嫌诈骗案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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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王进律师在完成案件的全部阅卷工作之后,前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沟通相关意见,向检察官阐述了当事人的主客观表现以及当事人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同时向检察官表达了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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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24年2月22日下午,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陈庆山律师前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Q某涉嫌贷款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何冰冰律师与陈庆山律师和承办检察官详细沟通了该案当中Q某是否构罪,如果构罪构成何罪以及Q某在本案当中所具有的情节。本次沟通持续时间约50分钟,承办检察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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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24年2月19日,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前往勐腊县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陈庆山律师根据昨天会见情况,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张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承办检察官表示会考虑陈庆山律师的法律意见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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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24年2月18日上午,四川卓安(宜宾)律师事务所陈庆山律师前往勐腊县公安局与办案警官沟通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申请会见张某某。承办警官以昨天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为由,答复说律师暂时无法进行会见,需检察院同意后方可会见。为尽快会见到张某某,陈庆山律师立即前往勐腊县检察院询问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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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24年2月1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刘荣静律师前往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就D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与检察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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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31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刘荣静律师前往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就C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与检察官沟通重新鉴定及羁押必要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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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31日,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前往自贡公安局贡井分局递交G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的委托手续并沟通取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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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24年1月30日,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前往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