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71号一、案情简介W某原为阿坝州M县某购销公司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增报销、虚高价格等方式倾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盈利行为,同时利用粮油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与他人合伙经营超市。因此,当地监委认定W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案情简介检察机关指控Y某挪用公款619.1万,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一审判决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九个月。辩护思路总的辩护意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Y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1.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为单位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公款私用2.关于出借对象的事实认定错误
案情简介检察机关指控Y某挪用公款619.1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辩护思路本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认定犯罪嫌疑人尹建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涉及的610万元系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9.1万元系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尹建平利
一、案情简介2021年10月,被告人Y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对Y某作抽血检验,其结果为263毫克/100毫升。二、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杨巽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三、辩护思路Y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