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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18年3月29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代理的X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W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判处X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十个月执行。2018年3月22日上午,X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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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18年3月28日上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到成华区人民法院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Z某出庭辩护。庭审中,田银行律师主要围绕本案的定性问题和法定自首情节展开辩护。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认为由于案情复杂,最终决定择日宣判。休庭后,Z某家属对田银行律师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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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18年3月2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到武侯区人民法院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X某出庭辩护。庭审中,田银行律师主要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X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在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2、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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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18年3月9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助理刘敏、实习生刘佳林前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姚志刚律师简要阐述了基本辩护要点、需要重点质证的证据以及提交了数份辩方证据。随后,詹勇律师与当事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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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18年3月13日,L某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汪余财为其出庭辩护。该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法院认为L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判处L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汪余财律师担任L某二审辩护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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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18年3月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勇律师前往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詹勇律师简要阐述了基本辩护要点、需要重点质证的证据以及提交了数份辩方证据。随后,詹勇律师与当事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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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月27日至3月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前往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为涉嫌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Y某一审出庭辩护。Y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牵涉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卷宗共三百四十余卷。蒋健律师及其团队介入案件后,经过全面仔细查阅、分析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询问Y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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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018年2月27日,蒋健律师和何春莉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拿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2017年6月6日,D某邀约同事等人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互相打斗,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保安伤势较生,经诊断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案发后,D某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蒋健律师与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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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018年2月2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运输毒品罪的L某出庭辩护。L某被控运输毒品400余克,因运输数量较大,案件由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月2日,案件开庭审理。何律师提出L某系胁迫状况下被迫运输,能证明L某运输物品为毒品的,只有案件的鉴定意见。而鉴定意见检材出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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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的x某某出庭辩护。这是本案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时杨华律师提出对被告人涉嫌挪用公款的部分金额有异议,合议庭第二次开庭时再次对该部分金额进行了审查核实,并认可了杨华律师提出的部分金额不属于挪用公款、应当从挪用公款罪的金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