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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 律师
平台认证
执业律所: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201200310838255

职业信念:

专业、敬业、热情

个人简介

About

李坤,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委会主席,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滨海新区法学会理事,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导师,获“天津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李坤律师曾在央企、政府工作11年,2006年从事专职律师,2009发起设立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2017年并入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委会主任。李坤律师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承办几十件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李坤律师是刑事合规业务领域的先行者和探索者,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过几十次刑事合规课程,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合规经验,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致力于刑民交叉业务,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
办案大数据

Data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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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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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

Case

08.01 2023
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以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思路突破民事追偿,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69号一、案情简介被控告人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在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使Q公司业务合作单位,及废品收购人相信向L某支付钱款即是向Q公司履行了支付应付款义务,从而侵占了公司应得款项,涉案金额290余万元。同

全部类型
05.11 2023
攻破起诉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于2016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认缴资金1亿元,实际经营人M某某(已逮捕),下设A、B、C、D、E六个分公司。贾某(已逮捕)、王某某(已逮捕)、韩某某(已逮捕)、焦某某(已取保候审)等人为分公司业务经理。丁某、M某某、郭某某帮助M某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直至M某

全部类型
01.12 2023
刑事公正里的温度,故意伤害案检方不起诉——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李坤、樊攀律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号一、案情简介2021年12月4日20时许,靳某某在天津市某区某某停车场上,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靳某某用右拳打伤被害人张某面部和眼部。2022年1月10日,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张某外伤致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

全部类型
05.28 2022
杜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李坤、樊攀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72号一、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指控:2015年8月20日,杜某某私自通知C石油公司,并私自出具盖有A公司公章的《关于XXXX更改开票结算的说明》、《暂缓支付XXXXX租金的说明》、《补充协议》,将应该由B公司结算的租金2172619元被A公司结算,后

全部类型
最新案例
05.13 2024
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李坤团队为其辩护,获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撤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和荣誉损失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44号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女,已退休。因其参与中商xx有限公司涉嫌非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12月22日被公安局、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1日,检察院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

金融犯罪
08.01 2023
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以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思路突破民事追偿,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69号一、案情简介被控告人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在L某担任Q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使Q公司业务合作单位,及废品收购人相信向L某支付钱款即是向Q公司履行了支付应付款义务,从而侵占了公司应得款项,涉案金额290余万元。同

全部类型
05.11 2023
攻破起诉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于2016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认缴资金1亿元,实际经营人M某某(已逮捕),下设A、B、C、D、E六个分公司。贾某(已逮捕)、王某某(已逮捕)、韩某某(已逮捕)、焦某某(已取保候审)等人为分公司业务经理。丁某、M某某、郭某某帮助M某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直至M某

全部类型
01.12 2023
刑事公正里的温度,故意伤害案检方不起诉——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李坤、樊攀律师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号一、案情简介2021年12月4日20时许,靳某某在天津市某区某某停车场上,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靳某某用右拳打伤被害人张某面部和眼部。2022年1月10日,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张某外伤致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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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30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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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坤 律师
    天津市
    执业律所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201200310838255

    执业信念

    专业、敬业、热情

    •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理事

    •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听证员

    • 天津市刑事合规监管员

    •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李坤,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委会主席,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滨海新区法学会理事,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导师,获“天津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李坤律师曾在央企、政府工作11年,2006年从事专职律师,2009发起设立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2017年并入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委会主任。李坤律师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亲自承办几十件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李坤律师是刑事合规业务领域的先行者和探索者,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过几十次刑事合规课程,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合规经验,助力企业长远发展,同时致力于刑民交叉业务,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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