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冒充算命先生与妻妹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吗?
2161次播放 2021-01-12
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性犯罪,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强奸案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也叫社交性强奸。
比如,李四是小花的同事,下班后约她去酒吧喝酒,小花被李四灌得个烂醉后带到了酒店。小花看到全身赤裸的李四靠近后,她大叫:“流氓,我不要!”但是这时的小花四肢乏力已无反抗能力,李四就说:“你叫啊,你越叫我越兴奋。”
最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小花醒来就报警了,说李四强奸了她。李四辩称说,小花和我去喝酒了,那不就等于默认可以和我上床了吗。而且女人说不要不就是在说要吗?我以为小花是欲拒还迎呢。
李四到底够不构成强奸罪呢?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李四违背了小花的意愿,趁其醉酒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和她发生性关系,很明显已经构成强奸。
在现实中,像这种社交性强奸受害人由于是被熟人强奸,碍于面子、舆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后不敢直面现实,选择沉默的不在少数。但这种沉默,造成的结果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身心的巨大伤害,还让犯罪分子逃脱打击,逍遥法外。面对强奸犯,受害人应该尽量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