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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1041次播放 2021-05-11

法律讲解: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比如李四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在处理某公司非法经营的案件时,为谋取利益,提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意见,对于这种明知是非法经营案件的刑事犯罪却不移送司法机关的行为,就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比如李四是一名法官,收了100万贿赂后对案件作出了无罪判决。

这两罪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是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比如法官、检察官、办刑案的警察等人员,而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比如城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 二是两罪的客观行为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 三是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比如常见的违反交通规则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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