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机遭男子用安全锤击打头部,男子只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吗?
1473次播放 2021-01-14
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现在想起来还是记忆犹新,乘客因坐过站和司机发生争执、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冲下护栏坠入江中,最终导致全车15人遇难,这则新闻在当时几乎是引起了全民的关注,近些年相关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所以顺应社会的反响,有了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妨害安全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中的一种。所谓妨害安全驾驶罪,就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论是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还是司机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与他人互殴,这样的行为都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重庆万州事件,15个鲜活生命刹那消失,15个家庭支离破碎,而这一切没有挽回的余地,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所以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引以为戒,多一些理智,少一些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