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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新冠疫情防控,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吗?

          1084次播放 2021-07-09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刑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该罪的表现形式包括: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与该罪相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大特点在于,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即事先不进行对象选定,存在随机性的心理。 那么,拒绝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要求,妨害新冠肺炎传染病的防治的行为,一方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又由于传染病的传染性,对社会公共安全也造成了威胁,该行为应该怎么定罪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适用等问题联合答记者问时,做了解答,“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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