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实施跨境赌博,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如何处罚?
1379次播放 2021-10-15
最近有网友问答,认定跨境赌博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按照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会成立赌博的共犯:
第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第二,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属于的共犯;
第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的,还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或者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构成共犯;
举个例子,李四在境外建了个赌博网站,然后在国内进行暗戳戳的宣传,吸引人到网站上赌博,后来参与赌博的人原来越多,李四便计划着找几个人来做网站维护,于是就找到了自己的铁哥们王五,告诉他自己在做赌博网站,邀请王五来做技术支持,报酬那是相当的丰厚,王五毫不犹豫的答应了。王五和李四就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有能力、有技术,干啥不好呢?非要干些违法犯罪的事,翻到把自己的未来赔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