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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跨境赌博”犯罪中的赌资数额?

849次播放 2021-10-12

对赌博犯罪中的赌资等违法所得,都会依法追缴或者,没收,那么对于跨境赌博犯罪中的赌资数额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呢?

律师解读: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 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可以依照开设赌场的行为人际控制的账户内的投注金额,或者查证属实的参赌人员实际参赌的资金额认定。 如果是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兑换为虚拟物品,用作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的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进行认定。 在开设赌场犯罪中,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也可以认定为赌资。

对于赌资,依法应当予以追缴。赌博的违法所得、赌博用具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财物等,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举个例子,李四是一个“无赌不欢”的人,平时都是靠赌博赢钱来生活,赌博就是他的“工作”,经人介绍,专门偷渡到周边国家去赌博,一次性换了30万的筹码,就准备在赌场里“大展身手”,来来回回赌了十几场,有输也有赢。还没等李四多赢几把,这个赌场就被一窝端了,这是李四手里的筹码有40万。 这个例子中的40万就属于赌资,会被依法追缴。

知法守法,远离赌博,远离犯罪,珍惜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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