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三种类型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宜提起公诉,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简而言之,就是检察院认为不应追究、不需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宜提起公诉,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简而言之,就是检察院认为不应追究、不需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宜提起公诉,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简而言之,就是检察院认为不应追究、不需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不起诉的特点在于,由于检察机关不将案件移送给法院,因此案件从头到尾不会进入到审判的阶段。在我国,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被害人自行起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形同时也是撤销案件这另一处理结果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条件,出现了相应情形就直接适用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审查了案件后,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后作出的一种的取舍。当其认为某一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时,就可以使用自身的起诉裁量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则作出起诉的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这就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的原因。
总的来讲,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实践中,偶尔会出现面对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有异议的情况。这是因为被不起诉人可能认为自己本就没有构成犯罪,而非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不需处罚,其出于名誉等因素考虑,更希望是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的处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存疑,即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此,如果想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就要向他们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证据和意见,针对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构成犯罪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犯罪情节本身是否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而这一切,都需要由专业人士操刀,才能针对疑点难点作出真正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只有专业过硬的律师,才能从理论角度分析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是否都满足了犯罪的构成,分析主体、行为、对象等是否确实构成了犯罪情节。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做到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精准地找到疑点与突破口。
从全国的刑事司法情况来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几率相当低。但是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机构,庭立方的平台上有大批能力突出的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毋庸置疑的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刑辩技巧,并且在刑辩实务上也有非常优秀的成绩,有多起作为辩护律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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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葛晓波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首席主任律师,郑州市律协刑委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专注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多年的工作经验不但使其具有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还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迅速把握每一个案件的辩点,为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辩护方案,有效的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 葛晓波律师秉承“诚信、敬业,以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理念,谙熟公检法办理流程,凭借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渊博的法律知识,从程序上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对于葛晓波律师来说,律师的荣耀来自客户的授予,只要受理案件就只对当事人负责,必须用一切手段保护委托人,使其免受伤害减少损失,这是律师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签约后唯一的目标就是打赢。负责任的律师必须做到具有博学知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坚定的必胜信念和顽强的心理素质。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六合刑辩团队负责人,庭立方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团队成员由一群法律功底深厚而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以刑事辩护为专业方向。现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以匠心精神致力于刑事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取得大量不诉、取保、缓刑、无罪案例。主攻刑事、金融犯罪、刑名交叉、企业合规等刑事相关领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曦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曦雨律师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多年的工作经历和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理论知识,对刑事司法的实践运作相当熟悉,并善于刑事案件量刑规律的分析和把握。 以“用我的专业给你公平正义”为执业信念。陈曦雨律师凭借高超的专业技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起案件取得无罪化处理结果,获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成安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会长。 成安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业二十余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先后在成都几家头部大所担任过管理合伙人和刑事业务部主任。 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管理律所近五千件刑事案件的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为公、检、法、律师、各地律协授课数百场,分享自己的专业理论,先后为各大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授课数百次,帮助重点人群识别与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刑事风险,并为上百位企业高管、公职人员做刑事合规业务。 其先后研发79门刑事律师的技能课,从基础技能发问、质证辩论、到专门课程毒品、死刑到高阶课程7天7夜,6年时间走进46个城市开课500多场,为全国律师和各地律协授课。同时也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公、检、法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检、律同堂培训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 成安律师致力于传播刑事法律文化,积极参与多项提高刑事法律人职业素养的培训工作;率先提出九化三个中心、律所ACN模式,尝试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改变中国刑事法律服务生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