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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对申诉高院驳回不服,后巳提交水清见底的材料,证实判决书与案卷事实不一致(系假案)抗诉,高检受理至今九个多月,期间多次跟进,得到的答服仍是"正在工作中",请问这抗诉没有时间限制吗?怎样跟进才能得到确切答复?谢谢

137********    2021-03-16 21:20    497次查看

  • 137********   2021-03-16 21:20

    您好: 对申诉高院驳回不服,后巳提交水清见底的材料,证实判决书与案卷事实不一致(系假案)抗诉,高检受理至今九个多月,期间多次跟进,得到的答服仍是"正在工作中",请问这抗诉没有时间限制吗?怎样跟进才能得到确切答复?谢谢

  • 庭立方律师     2021-03-17 09:33

    您好,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