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176******** 2021-03-25 06:14 909次查看
176******** 2021-03-25 06:14
财务法人挪用公款到私人账户
庭立方律师 2021-03-25 14:02
您好,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如果是国有企业、单位,可能会涉及挪用公款罪;如果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