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作者:刘哲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首批入额检察官;来源:公众号“刘哲说法”。
很多时候,期待来源于不满。
“挂名办案”“机械执法”“司法恣意”……这林林总总的现象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司法现实。我们希望做得更好,因为我们深知背后有巨大的期待;我们深知司法作为原规则对社会规则、社会风气的塑造作用。司法是原规则,它是公序良俗的源头。如果水源被破坏了,那下游怎么办?
作为社会公正的水源地,我们不能辜负公众的期待。
但是源头治理谈何容易?
“司法行政化”“程序正义缺位”“司法理念僵化保守”……这些深层的顽症痼疾,并非一时之间可以解决。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陷入这些泥潭之中就可能裹足不前,或者只是用新瓶装了旧酒。
既然动辄得咎,那还要不要往前走了?
虽然有的时候走两步退三步,但还是要往前走,人性化的司法理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信念不应动摇。发展中的问题,只有靠新的发展才能解决。停顿和等待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累积形成“司法问题赤字”,最后还要用更大的代价加倍奉还。
所以,我们还要往前走,即使在探路的过程中会遭遇一些挫折。就比如降低羁押率的过程中,有人破坏取保候审规定再次犯罪,这也并不意味着以“非羁码”“电子手铐”为代表的降低羁押率的方向就是错的,也不能仅仅因为变更强制措施就猜忌司法官徇私情。
维持高羁押率的现状虽然不会发生上述的问题,也确保了自己的职业安全,但也不会带来司法文明程度的提升。
我们要分清哪些是发展过程中的代价,哪些是制约司法发展的瓶颈。我们不能对未来过于苛责,对现实却无比迁就。
在评估问题的时候,除了显性的申诉控告、举报和复议复核之外,也要看到短期自由刑和羁押措施带来的数十万家庭的破裂和社会关系的撕裂,以及那些本可以改写的人生,甚至由于刑罚污名化带来“株连效应”。
我们可以走得慢一点,但一定要坚定目标和方向。强制措施大幅度降低,刑罚轻缓化就是我们判定的发展方向之一。这是与犯罪结构的变化、重罪比例大幅度下降的趋势,以及社会的文明化程度相吻合的。目前我们的羁押率在七八成,朝这个方向发展下去,你能想象羁押率下降到两三成的样子吗?
我对它充满期待。
我们一直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它也是很多人的司法理想。但是它需要三四个司法基础设施的支持才能跑起来,就像高铁技术一样,需要具备路基、动力、信号等基础工程才能运行起来。
以审判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包括以认罪认罚提高效率,以羁押率降低确保诉讼权利,以庭审直播普遍化实现审判公开,以去行政化和坚持司法办案责任制实现司法官松绑,以判例法化弥补成文法与社会发展的脱节,等等。这些实现了,以审判为中心才能真的实现。如果法官不敢判无罪,证人出庭也无济于事。而且如果他认为他办的只是一个案子,也就不愿意给自己添这个“麻烦”。
我们之所以还有期待,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一些小的趋势,一些预示着趋势的趋势。这些趋势有时候很小:比如有点像“健康码”一样的“非羁码”;判决可以援引案例;上诉不加刑的程序问题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法不向不法低头”三次写入高检院报告;“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成为共识;等等。这些现象在二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它们在当下发生应该预示着什么,应该表明已经积累起来一股新的力量,它们预示了一个新的方向。顺着这些点线下来,似乎可以勾勒出司法未来的轮廓,而且这个轮廓越发清晰。
对此我充满期待。
真要实现这些理想,还是要耗费一些苦工的,甚至要耗费几代人的努力,其中必然也充满了曲折、艰险、汗水与泪水。
司法发展的周期很长,一个弯拐下来,可能就是法律人的大半个人生,就比如那些还不能在本院入额的助理,短期内就还看不到希望。
就像那些还处于羁押状态,将要被处以实刑的嫌疑人,他们的人生和他们家人的人生,短期内也无法改善。更不要说那些没有得到实质化审理而蒙冤入狱的被告人,是不是还要等着“隔代纠错”?
希望是有的,有时候只是太远了。
但是如果我们不向前,那目标就会更远;如果我们不走近,目标更不会自动向我们靠近。更不要说还有很多人对这份理想只是抱着观望的态度,无所谓的态度。
希望不在别的地方,就在我们自己的手中,在每一个法律人的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向司法的理想走去的时候,我们才能累积更大的势能,才能加快目标的实现。如果只是事不关己,那这份理想只能是少数人的重荷。
如果你对司法抱有期待,最好的方式就是投入行动之中。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
不要问你对司法有何期待,司法对你也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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