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问
侵犯党员权利(打击报复)行为与匿名诬告行为有什么区别?
答:侵犯党员权利行为,是指对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辩权、辩护权、作证权、申诉权及其他权利进行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的行为。匿名诬告行为,是指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打击报复)行为与匿名诬告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违纪类别不同。
前者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后者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党纪责任能力的党员都可以构成该违纪行为的主体。
3、侵犯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作证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和执纪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和其他人进行打击报复,而后者是用虚构的违纪事实向执纪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造成不良影响。
5、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打击报复,而后者的目的是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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