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京都律师
本文已刊登至《中国律师》杂志,2021年第1期。
作者:吕志轩,赵成伟
《中国律师》杂志内文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便捷,但随之而来的是安全性问题,即所交往对象的信用问题。当今社会,我们为降低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而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公证机构、咨询公司、审计公司、财务公司乃至律师事务所、银行等都在给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作背书,这在极大降低了各种经济行为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对此迫切需要一种新技术以解决此类问题,这就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具有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不可篡改、安全性高、可信度高及可编程等特点,与信用体系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可用于信用监督,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区块链发展规划,2020年6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计划2022年前要把北京初步建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块链科技创新基地、应用示范高地、产业发展高地、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形成区块链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北京方案”,建立区块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融合互动的新体系,进一步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一、什么是区块链?
所谓区块链,通俗来讲就是一套基于分布式网络的共享账本系统,是通过密码学建立的一个不依赖任何中心、完全分布式的数据库。这里面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分布式网络,另一个是共享账本。
我们先看分布式网络,这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记账方式,避免了一旦账本被篡改、被毁损,整个系统就会面临危机乃至崩溃的风险。再看共享账本,能够克服老式记账容易被篡改、对账特别复杂的缺点,基于区块链技术通过加密算法的共享账本有可能引发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记账革命。
二、区块链与信用
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了信用的重要性。对民众而言,信用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润滑剂;对国家而言,信用是各项政策精准施行的助推剂。
区块链与信用有着天然的联系,似乎是为信用作背书而诞生。区块链也是一种记录事件的方式,是记录历史的新形态。记录能被所有节点共享,同时不被任何节点所控制,不能随意删除和修改(但可以增加且持续增长)。这种公开、共同确认、不可篡改的记录,具备一种重要的属性——约束参与人的行为且形成可以信赖的预期,即信用。
基于区块链技术使得信用具有可计算性,现实生活中,当存在不同利益选择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信用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是一种行为选择策略。根据数学计算和博弈论的理论,只要潜在收益与信用行为的概率之积大于潜在损失与不守信行为的概率乘积,讲信用就是占优势的行为策略,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会选择优势策略。而基于计算机强大的计算功能,区块链系统可以通过复杂的算法,精确地计算发生违约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期的收益,在此基础上,使违约成本大于预期收益,从而杜绝失信行为。
三、区块链信用监督的法律应用情景
信用是道德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底线。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从而作出相关法律决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大多行为是不需要司法机关作出判定的,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最主要的判断依据是道德或者行为习惯,其中信用是核心。然而,在争议的关键时刻,道德的判断又是苍白无力的。通过区块链技术赋能信用监督法律力度,有了法律的背书,信用监督便强大起来,对于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探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社会中,大量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存在就是为交易提供信用服务的,如商检、质检、交易所、律所、法院、仲裁、协会、担保、保险等,大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第三方信用机构。与第三方信用机构相比,区块链弱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1.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是最常见的法律应用,包括民生领域和商业领域,且都具有显著的效果。在民生领域,出生证明、精准扶贫、慈善(募捐)、遗嘱、婚姻登记、财产公证和学历证书等领域采用区块链解决方案。在商业领域,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电子证据,对于一般的证据,可以形成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数字指纹信息广播到链内所有成员;对于重要证据,为提高存证的信用级别,使得存证可以直接用于司法审判,可以采用更加完善的“区块链+公证+电子签名”的数据链模式。
2.智能合约。
虽然人类社会为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投入了巨大的成本,但是违约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时代的发展似乎放大了这个问题,传统合同面临挑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被提上日程。在传统的中心化机制下,合约存在被机构管理者修改、停止的威胁,主观意志可以干预合同的执行。区块链赋予智能合约一个绝佳的执行环境,因为写入区块链的执行条件不能再被修改,可以完全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自动执行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此外,智能合约还可以支持复杂的逻辑计算。
3.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与真实签名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证明身份真实性。不同的是电子签名其实是一种电子代码,也称电子印章,需要辅以加密算法,这样使得签名更加安全。数字签名可以证明这个信息是从某个特定的人那儿来的,而且不是任何其他人。一般多应用于政府、企业、医疗、银行等领域,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四、区块链信用监督法律应用的风险防范
与第三方信用相比较,区块链的信用机制具有弱中心化、点对点交易、价值传递、合约的自动执行及自治性等优点。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适用,各实际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由初期的技术不成熟所带来的基础应用层面的风险,还涉及具体应用场景的法律监管问题,应从技术和法律层面加强防范,具体如下:
1.兼顾效率与成本问题。
在区块链中,基于效率与成本的问题,数据的一致性与可用性是一对矛盾。从技术角度讲,需要数据严格的一致性。但是,严格的一致性又导致交易时间延长、交易吞吐量降低,因此两者必须平衡。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是区块链的首要任务,所以平衡的结果必然是适用性的降低。小规模区块链技术应用可以不考虑账本的存储成本,但随着大型应用和账本规模的增长,对服务器要求也会提高,节点的硬件资源门槛必须提高,云存储将作为最终解决方案,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节点的安全性。
2.保障数据系统安全。
在安全性问题上,以比特币为例,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黑客只有控制了全网超过51%的记账节点,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但这并非不可能。在其他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上也一样,安全问题还有待验证。所以,需要引入大量节点,如果节点太少,那么51%以上的攻击则很容易实现。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与灵魂,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信任分级,选择适合的共识机制,同时也是制定相应规范时应当考量的因素。目前,PoW和PoS共识机制的安全性缺乏严格的科学证明和大规模科学实验,虽然PoS对PoW的诸多不足做了改进,但是PoS仍然有一些不足,尤其以“权利集中制”最为明显。
3.加强个人信用信息保护。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应做到明确信用数据权属,特别是同一主体信息被多家机构采集的情况下,明确的权属有利于后期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明确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对敏感信息做匿名化处理,充分保护信息安全。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在方便使用的同时确实给法律应用带来了一些困难。基于“区块链+”的信用监督应用首先应该符合法治原则,做到有法可依。不仅要做好现有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还要围绕该信用监督体系进行制度构建,使现有司法制度、信用体系、数据信息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相统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区块链+遗嘱”应用场景:科技创新让群众更方便。根据《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规定的形式要件,在提供标准化文本和专业律师咨询的前提下,区块链可存证技术与“自书遗嘱”相结合,保障遗嘱设立的便捷、有效及遗嘱信息的安全。“遗嘱库”可采用以下策略和措施:一是要求上传的遗嘱必须为立遗嘱人亲笔全文手写并签名,同时保证区块链的时间戳和遗嘱标注时间一致,使遗嘱在形式上合法有效;二是“遗嘱库”通过视频陈述形式展示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有条件的还可以补充上传医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诊断证明”;三是对于财产的有效性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情形,立遗嘱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有效判断。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遗嘱领域,既解决了遗嘱信息的可信性问题,又打破了立遗嘱的时间限制、地点限制等,方便了群众,降低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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