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如果说运用证据能力进行无罪辩护更多是从特定证据出发的话,那么运用证明标准进行无罪辩护是从综合审查全案证据的出发的,由于“孤证不能断案”,一个案件的证据是由数组证据组合而成,证据整体是一个复合系统,证据个体是这个系统中的基本要
2021-08-15 14:13:42 8275 2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中有关人员所提出的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用所依据的标准,这种表述方式是大陆法系的常用方式,类似于英美法系通用的“可采性”。利用证据能力进行无罪辩护是指通过否定特定证据的证据能力从而排除其适用,理论上,排除特定的
2021-08-15 14:07:34 6643 1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所谓诉讼程序终止无罪辩护辩护,即前述无效诉讼行为处置的第四种情形,即通过利用程序性违法情形,要求宣告诉讼行为无效,进而实现诉讼程序终止的法律效果,典型如诉讼程序滥用行为。所谓程序滥用行为,是指“指控行为是如此的不公平或者不正
2021-08-15 14:03:35 7389 1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在我国,由于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体系、刑事诉讼结构及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辩护制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作用得不到应有彰显,其中,无罪辩护难是主要方面。与无罪辩护理论形态的多样化不同,实践中,除了利用非法证据排除开展程
2021-08-15 13:59:41 6247 1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作为对被告人权利保障最彻底的辩护方式,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等其他辩护形式共同构成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但是,与其他辩护形态相比较,无罪辩护作为被告人与国家公权力对抗最激烈的方式,其对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追求具有独特的作用
2021-08-15 13:59:03 5271 2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利用非法证据排除进行无罪辩护是程序性无罪辩护的主要方式,属于前述无效诉讼行为的第三种处理方式,即宣告诉讼行为无效,并禁止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适用该诉讼行为的结果。所谓“非法证据排除”无罪辩护,是指通过质疑定罪证据的合法性(可采
2021-08-15 13:56:40 7466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