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源于: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 公众号;
作者: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一、【刑事辩护就像马拉松】
刑事辩护就像马拉松,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耗时持久,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以上(不包括刑事申诉案件),而且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与适用是灵活的、有弹性的。尤其是无罪辩护,没有坚强的意志、持久的耐力,一般人是坚持不下去的,很多人还没走到一半的路程就自动放弃了。
那些有辩护空间的案件,有些人经过一年半载,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动摇了;更多人是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开始“妥协”了;也有些人在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等程序来回“拉锯”之后才“屈服”的。只要是人就会有脆弱的地方,何况是在看守所里被限制人身自由,长期的耳濡目染,长期的心性磨砺,甚至还有“好心”人士的“劝说洗脑”,人的意志想不动摇都难。
但是,纵观那些追求无罪、最终被判决无罪或轻判的案件,大部分案件都经历了不少的程序“拉锯”与时间“折腾”,放弃容易坚持难,最难的还是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结果也是不确定的。有当事人看到别人坚持到最后却失败了而暗自庆幸,也有当事人看到别人因为坚持到改判而追悔莫及的!
二、【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也不同于营销】
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在理论上可以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推导出大部分案件都是无罪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相反,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差别。
刑事辩护的对手是具有天然优势的国家公权力控方,“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要饭的”的刑辩段子道出了刑辩行业的艰辛。
刑事辩护不是照本宣科,不是简单的法条演绎,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真刀真枪式的辩护,表面上风光无限,实则刀光剑影,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刑事辩护不是营销,营销可以美化,可以纵横捭阖,但刑事辩护却要面对现实的残酷。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欢乐与痛苦,收获与失落经常随案而至。
三、【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刑事案件、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无法承诺结果。
再厉害的律师发表的意见也只能影响法院,而不能左右法院的判决。
尽力去找专业、尽责律师,成功的概率才会更大,想”一劳永逸“地”躺赢“,那些都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四、【刑事案件家属难有平静的心态】
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人的自由、生命、财产与尊严,故刑事案件宣判前夕,大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是彻夜难眠,患得患失、结果难料的心态占据了上风。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没有这种烦恼。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能做到每逢大事有静气、置身局外的人毕竟是极少数。
五、【自由是无价的】
人生最珍贵的是什么?有人说是健康,有人说是金钱,有人说是感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说法,但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监狱)的人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自由,最痛苦的莫过于失去自由。
六、【刑辩律师一年能办多少案件?】
如果吃快餐式办案,一年可办100多个案件。
如果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主犯辩护,一年办理10个案件以上就让你疲于奔命了!
Why?因为每个重大案件的案卷材料可能就有一两百本以上,每本卷A4纸150-300页,如果做无罪辩护,光阅卷、写文书就要一两个月以上,还不包括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家属沟通和参与开庭时间。
另外,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人的自由、生命、尊严与财产,承办律师的压力也高于办理其他民商事案件。
七、【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为何法官却不能?】
张文中案、赵明利案、耿万喜案,都涉及到诈骗罪的认定,最后都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诈骗类冤错案给涉案当事人及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巨大威胁。因为冤案,耿万喜坐牢四年,申诉三十二年,才最终获得清白。
如虞伟华法官所言,上述冤错案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但是,我们不能认为,我们只有这么几起冤错案,这些案错案的出现是偶然的。这种”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张文中语)的冤错案,却要历经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反复申诉才能得以纠正,本身就说明一些错误的司法理念、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在部分司法人员心中根深蒂固。
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但法官为什么看不出来?这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大问题。
个人认为,错误根源有些是司法理念、认识问题,有些是腐败问题,有些是利害关系问题,后者排第一位!
八、【刑事辩护,辩方举证是一把双刃剑】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不仅有质证,为了增强辩护效果,有时候还有举证。如果说质证是破控方的有罪、罪重证据的话,那么辩方举证则是立自己的无罪、罪轻方面的证据材料,先破后立,有破有立,辩护效果往往会更佳。
举证不是辩方的义务,而是辩方的权利,辩方可选择性地行使。为何要选择性地使用?因为辩方举证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自伤自残,元气大伤。如何扬长避短,如何抓住要害,自然是一门大学问,具体详见本人以前所写的《刑事辩护那些事:辩方举证是一门大学问》一文,在此不再重复。
辩方举证的证据材料来源渠道有二:一是控方案卷材料之外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二是控方案卷材料里面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利用案卷内的证据材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辩方不用担心证据”三性“存在问题,因为这是控方收集提供的。
九、【刑事辩护,详细的律师文书有没有用?】
鉴于很多人甚至法律同行都问到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办案人员没有时间或没有耐心去看这些详细的律师文书。换位思考,这些理由在表面上看是能够成立的。
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主要是案卷中心主义,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主要依赖于律师的书面辩护,所谓空口无凭,有理有据也得依赖于律师的书面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辩护要严谨、充分、深入,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详细的分析与论证,这不是一两页纸就能说清楚的。
换言之,如果办案人员看到一两页纸的无罪辩护意见,就会觉得这样的辩护意见是儿戏,废纸一张。而对于详细的辩护意见,对于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来说,无论内容长短都无法影响他,没有时间、没有耐心看只是借口。而对于负责任的办案人员来说,详细的辩护意见才更可能起作用。
十、【为什么说专业是刑辩律师的致命武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就笔者所经历过的无数庭审当中,专业基础的好坏、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法庭辩论水平的高低,其他的技能(方法与经验)倒在其次。
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辩论,高手之间的较量,法律基础、专业水平如何,在圈内人面前一览无遗、高下立判。
十一、【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抓要点】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过程中,抓要点、将要点深入浅出地说出来便是两项关键的技能。什么是辩护要点?怎样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圈内圈外人士的判断可能完全相反。对圈内人士来说,这两项技能对律师的专业功底、经验智慧、天赋悟性是极大的考验。
开庭后,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辩护词需要详略得当,对要点部分需要深入细致地分析论证。如果说法庭辩论需要简略、抓要点的话,那么书面辩护词则需要对这些要点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两者结合,效果更好。
十二、【”外行指挥内行“的当事人如何应对?】
先说结论:没法有效应对。
喜欢指挥律师的当事人大多是企业老板和官员,平时习惯性指挥员工、下属,习惯性发号施令,一旦沦为”阶下囚“,这种”惯性“却难以改变。即便律师跟他进行法律分析、释明法律后果,他也很难听进去。他的作风就是以我为主,外行指挥内行,主导律师的辩护思路。这种情形下,律师要么沦为”听话筒“,要么解除委托关系。以粗浅的生活经验去代替法律的逻辑,当事人的结局注定是悲剧性的。
有律师同行开玩笑说,这种情形很好应对。我最喜欢当事人指挥律师了,直接满足他的自主要求,完全听他的,但有一个条件要他答应:一切后果由他负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