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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重塑-王振华们的人格变异与刑法的谦抑失衡

2021-09-09 11:04:50   3339次查看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源于微信公众号:金融诉讼与非诉研究;

作者:杨红伟,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业务范围为私募资管、银行保险、不良资产、并购重组、资本市场、家族资产、影视、建筑、房产、经济、金融、投行等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处理,并为企业重大疑难纠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2020年6月17日,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因预期轻判及利空出尽,新城系三只股票均上涨,资本的选择,永远这么真诚。

  根据最高法院统计,仅2013-2016年,猥亵儿童犯罪竟多达10782件,平均每天七个儿童被性侵。局长林嘉祥、习水5名政府官员、法官黄松有、教师吴永厚、慈善家赵志勇、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振华……,服务人民的公仆、正义化身的法官、为人师表的教师,轰轰烈烈的经济时代,笑贫不笑娼似乎成为一种伦理潜意识流,高上美的标签下却早已是变异的人格。

  “国有四维,礼义廉耻”一个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公民的优良品格,人伦道德的贫穷,才是真的落后。

  宋、元、明、清刑法对于性侵幼女,判绞刑、处死、斩决。今不如古,所为何也?尽管有学者论证王振华构成强奸罪,但学理解释无法作为判决依据,毕竟是白纸黑字的刑法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给王振华们放纵变态人格留出了漏洞。

  大桥垮塌、毒奶粉、地沟油、猥亵女童,这些丧失道德人伦底线的犯罪,不是置人身死,就是让人心死。人伦道德需要保护的底线,也应是刑法保护的底线。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这,不仅需要重典治弊以彰善瘅恶,还需防微杜渐以激浊扬清。但,在刑法谦抑的世界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高刑为10年、猥亵罪最高刑为15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重伤可不处死刑。

  与前述本应严厉打击却谦抑过度的寂寥不同,经济刑法呈现的却是扩张过度的另外一番葱郁景象。非法经营、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发票、抽逃出资、寻衅滋事……,出来混,暮然回首,总有一款罪名却在灯火阑珊处。在经济动能换挡的荡涤浪潮中,破产失信、身陷囹圄命中创业者的概率不再是小概率事件,难怪有人慨叹“中国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缔造和谐法治环境,构建优良营商环境,不仅是一个时代的迫切召唤,更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应然要求,体系化改革的目标依然任重路艰。民法典经几代人六十载耕耘终成正果,正民之德,兴利除害,重典除弊,刑法典也该是系统思考与调整了! 毕竟,激发经济活性,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切需刑法现实、合理、均衡的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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