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经济活动,因为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必要要素,缺乏资金,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都无法得到保障。
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除了自有资金外,还需要不断地对外进行融资,所以有人说,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
在对外融资中,企业可以通过首次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进行间接融资,由于这些融资活动涉及我国金融秩序及相关组织、机构、人员的资金安全问题,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没有做好合规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
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多个条文,其中有涉及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会触碰的罪名。从整体上看,国家加大了这些罪名的刑事打击力度,这意味着企业融资活动的刑事风险在增加。对此,企业应当引起重视,积极做好刑事合规管理。
证券融资中的刑事合规
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向投资人募集资金,不需要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这种融资的成本较低,而且获得的资金流动迅速,期限较长,但对企业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2014年版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核准且发行条件高,如新股的发行要求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债券的发行不仅对企业的净资产有最低的限额,而且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019年,新《证券法》将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修改为注册,而且大幅降低了证券发行的要求,如新股的发行不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而是要求持续经营能力;债券的发行要求中删除了对净资产的要求;大幅提高了对擅自发行和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高刑期从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的渠道虽然更加顺畅了,但不合规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了。因此,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杜绝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进行欺诈发行或者违规擅自发行,并且要对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信息进行合规披露,做到合规发行、合规融资。
贷款融资中的刑事合规
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而且是最常用的一种融资渠道。相比于证券融资,贷款融资对企业的条件要求虽然相对较低,但也必须经过银行的严格审核,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
在银行的风险控制原则下,企业通过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的过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贷款条件较为苛刻,限制性条款较多,手续相对复杂;二是贷款额度有限,很难单纯通过这一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三是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到期就要还本付息。尤其是对那些没有资产用于抵押、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更难通过这一渠道获得融资。那些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不仅需要在贷款前和贷款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而且在贷款后也需要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
同时,企业不能为了成功获取贷款而使用欺骗手段,如编造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企业一旦存在不合规的行为,不但会引发贷款合同纠纷,而且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如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对骗取贷款罪很多企业并不了解,认为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改变贷款用途最多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殊不知《刑法》中有一个骗取贷款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只要骗取的贷款数额巨大,即使最终没有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一构成要件,企业的刑事风险相对降低了。但企业仍然要注意,如果在贷款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也要及时归还贷款,这样也可以有效地防控刑事风险。
民间融资中的刑事合规
如果企业既不具备证券融资条件,也不具备贷款融资条件,还可以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一般而言,借款双方你情我愿,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但如果企业是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借贷,情况就不一样了,容易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因为企业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格,未经批准不能吸收公众的资金,也不能以借款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即使没有采取任何欺骗手段,社会公众自愿借款,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会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
《刑法》修订之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来的最高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如果企业采取了欺骗手段,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因此,企业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避免通过高息利诱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融资。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类非法集资的案件目前呈现日趋严峻的态势,会直接引发金融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从拘役提高到了3年有期徒刑,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起刑点从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7年有期徒刑,明显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因此,对于以往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企业而言,要避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借贷融资,避免触犯这两个罪名,以免引发更重的刑事风险。
综上所述,此次刑法的修订,提高了对融资过程中容易引发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增加了融资的刑事风险。因此,企业在今后进行融资时,要做好刑事合规管理,以免陷入日益增加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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