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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的刑事合规管理

2021-09-17 17:16:05   13438次查看

公司、企业设立之后,便需要招人、用人了,这属于劳动用工的范畴,产生的纠纷和争议一般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进行调整,通过民间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加以解决。

现实中,很多企业管理者通常认为这个环节不会有刑事风险,对此容易掉以轻心。事实上,在劳动用工这个环节上,也有可能产生刑事风险,尤其是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内容,已经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不再单纯受劳动法规调整。要防范这类风险,一方面,要掌握相关罪名的主体范围、行为界限和追诉标准,即哪些人实施了什么行为,且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引发刑事风险,然后要有针对性地避免触犯这类犯罪;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做好刑事合规。

把好招聘录用关

公司、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是首要环节,而把好“年龄关”又是其中的最初环节。除了涉及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一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尤其是那些从事危重劳动的单位要特别注意,避免引发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风险。而对于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法律没有一律禁止招用,但他们毕竟属于未成年人,需要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强迫他们从事危重劳动,即使没有造成伤亡或者患上职业病,也会引发触犯强迫劳动罪的风险。

所以,把好招聘录用关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须核查求职者的身份证。不能图省事而忽略这个必备的程序,不能仅凭长相、外貌、谈吐、他人介绍来估算求职者的年龄,防止被招用人员通过虚报年龄被招入企业。二是要以被招用人员的周岁年龄为界定标准,即要核实求职者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防止按照农历计算求职者已满16周岁或者18周岁,但按照公历计算则未满的情况发生。三是应妥善制作、保管录用登记和核查材料。

把好薪酬管理关

薪酬管理是劳动关系中核心的部分,不管是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还是其他用工形式,公司、企业都应当明确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支付,不能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是要明确劳动报酬的范围。虽然只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才会引发刑事风险,但拒不支付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的其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补贴,也会引发其他法律风险。

二是要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报酬,要做到按期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以防控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风险。

三是要留意查收责令支付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须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条件的,所以用人单位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责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文书,要特别重视,不能不管不顾,单位负责收件的人收到这类文书后,要第一时间交给或者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单位及时处理。

四是不能忽略事后补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第3款分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由此可见,即使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企业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支付,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仍然可以不作犯罪处理或者从轻处罚。

用工方式要得当

在用工环节中,公司、企业要避免引发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强迫劳动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刑事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不愿意违章冒险作业的员工,不能以克扣工资、奖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和强迫。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合理分配危重劳动。危重劳动是指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分配这类作业,禁止分配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尽量避免分配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妇女,尤其是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禁止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员工从事危重劳动。

二是注意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从事劳动,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还要注意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扣发劳动报酬,这两类行为虽然不属于直接的暴力、胁迫手段,但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胁迫的嫌疑,应当尽量避免。

安全规程要重视

在劳动安全方面,劳动者一方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另一方面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为了防控触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刑事风险,公司、企业应该做到:一是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是告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工作安排中涉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内容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进行检举和控告。五是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频次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即使收集、查找并上报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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