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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未遂怎样认定?

2022-02-22 16:16:09   5976次查看

律师解答:

虚开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虚开发票罪是结果犯,必要实际虚开了发票才能构成此罪,因此虚开发票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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