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溯教授主编,众多学者专家参与编撰的《网络刑法原理》一书引起了法律圈内大量的关注。利用闲暇,通读该书,颇为受益。作为我国首部尝试建立网络刑法体系的教科书,《网络刑法原理》充分结合了刑法理论与实践,立足于网络犯罪的特性,深度剖析了网络刑法的理解与适用。该书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覆盖了各类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应罪名,对于网络犯罪的程序法要求与实践疑难问题予以准确分析,且进一步创新性的对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探讨,为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提供了网络刑法的整体性知识图景,对于网络犯罪的刑事辩护实务具有较高的参考与借鉴价值,值得深入阅读与学习。
一、精深的理论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变革,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进行网络刑法的研究有其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网络刑法原理》基于对网络犯罪特性的深刻把握与理解,从基础刑法原理入手,对网络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书中不仅脉络清晰的介绍了网络刑法的发展与重要的理论场域,还抽丝剥茧的剖析了理论背后的价值与逻辑,对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度的独到分析。对于网络犯罪而言,技术的日新月异将导致网络犯罪行为的不断异化,因此,将静态的法律规定及法律理论进行动态的诠释与理解是进行网络刑法研究的核心。《网络刑法原理》便充分将技术与法律有机融合,以网络犯罪行为的技术逻辑作为法律解释的面向,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网络刑法的法律解释框架。
《网络刑法原理》一书中的理论分析不仅充分表明技术对于网络犯罪行为认定的重要性,而且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当下对于网络秩序管理的必然趋势。在“网络不作为犯罪”的分析中,该书以案为引,结合具有影响力和典型性的“快播案”,对网络不作为犯罪的类型、义务主体及义务来源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书中提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以其刑事责任为考察中心,继而明确法律责任层次。在具体的义务来源上,应当重视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界定,厘清其具体内涵与类型,合理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发挥该罪在实践中的价值,并提供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分析路径,围绕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责任地位,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要求与性质,从不同角度及不同理论观点分析符合我国当下网络行为规制的理论方向。在当下的社会管理秩序中,伴随着网络安全,尤其是信息与数据安全立法方面的不断更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犯罪的责任成为了亟待明确的重要内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重要的刑法规制路径,成为了悬在众多互联网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故而,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在进行网络犯罪辩护时,应当对于前置性立法有足够的警觉与把握,正确理解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明确义务的边界与范畴,进而切中案件辩护要点,拓宽辩护可能性。概言之,《网络刑法原理》一书对于网络犯罪实践情况的深刻洞悉具体一定的借鉴意义,为实践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与辩护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
二、全面的罪名分析
在进行精深的理论研究的同时,《网络刑法原理》亦针对具体的罪名展开分析,全面覆盖了各类网络犯罪的行为,包含以信息网络为目标、以信息网络为手段以及在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尤其是网络黑灰产所对应罪名,书中进行了全面的罗列,有助于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体系性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完善网络犯罪行为研究的框架,也为网络刑法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体系参照。完善和全面的体系也符合该书作为我国首部尝试建立网络刑法体系的教科书的定位。
针对于具体的罪名,该书以构成要件为基础展开论述,有效构建了一套全面的网络犯罪罪名的研究范式。其中,对于部分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典型性网络犯罪铺陈分析,进行了充分的观点展示与论述,为网络犯罪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如:刷单炒信行为等,书中以技术角度出发,分析了刷单炒信的内部逻辑结构及运行方式,对该新型违法形态的法益实质进行了明确,就实践中刷单炒信的具体情况考察了法律适用的多重面向,提供了应对实践各类情形的多种方式。
分析方式上,该书对于部分争议性行为的分析契合网络犯罪的研究逻辑。与传统犯罪不同,在进行网络犯罪行为研习时,需要厘清网络犯罪的技术性特征,相关的技术模型,并从法律角度把握技术背后的逻辑,充分考虑行为的技术性特征对于行为认定的影响,进而解决新兴技术与法律滞后之间的矛盾。“如果不‘紧跟’犯罪的现代‘步伐’,适应技术刑事法的趋势,而在刑事法学科范围内‘画地为牢’,注定难以实现预期目标”。事实上,在网络犯罪的刑事辩护中,以技术为视角审查网络犯罪行为的分析路径尤为重要。实务层面对于网络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我们不停往返于技术应用,技术逻辑及法律规则,技术之于网络犯罪认定与规则,如骨骼之于人体,是重要的路径方向与逻辑起点。进行网络犯罪辩护时,理解技术并能透过技术原理厘清背后的法律要点,是正确认定行为性质,锚定核心辩护方向的关键。更进一步而言,只有打破法律与技术之间的隔阂,寻求网络行为的技术特征在法律体系内的正确解释,以实现网络犯罪行为辩护的精确化与规制的现代化。
三、积极的实践价值
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与模糊,网络犯罪的程序法适用存在许多困境与误区,进而导致了网络犯罪实务与网络刑法研究的障碍,如网络犯罪的管辖、取证、电子数据的审查等。针对于实践中的这类网络犯罪程序法适用的疑难复杂问题,《网络刑法原理》进行了“手术式”的剖析,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站在网络犯罪行为特性的角度,全面深入调查了实践问题涉及的现实障碍,对网络犯罪所涉及的具体程序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方式及分析思路。此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大大加强了理论研究的实践价值。
例如,在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方面,《网络刑法原理》以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为分析框架,论述了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将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中所涉及的“三性”进行了进一步标准细化,充分解释了何为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如何判断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在对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上,书中提出了从体系性流程的具体方面进行把握的审查方式,对不同的流程作出了不同的侧重分析。将电子数据的审查放在整个电子数据取得至鉴定的流程中进行判断的方式,不仅契合电子数据自身特性,亦能够解决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审查的症结。无论是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还是控辩双方对于电子数据质证,上述的审查方式提供了很好的思考路径。
在刑事辩护中,电子数据的审查往往系突破辩护困境的关键之所在,而全流程体系性的方法论对于刑辩律师进行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是行之有效的,在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审查中体现尤为明显。电子数据鉴定系以电子数据为对象的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因此,电子数据本身以及电子数据取得过程的客观性与合法性成为了电子数据鉴定的基础。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审查时,不应孤立看待电子数据和电子数据鉴定,需要结合电子数据本身、电子数据的取得过程、电子数据的鉴定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而落实到具体的审查中,则需要进一步结合电子数据所涉及技术,只有了解了电子数据背后的技术、原理,才能更好解析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及证据能力。私以为,对于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需要真正的走入电子数据中,结合相应的规范,尽可能的重现鉴定、检验和分析的过程,进而实现对电子数据和相关的附带文件以及结论性鉴定意见的有效审查与质证。由此可见,《网络刑法原理》有着对网络犯罪的深刻理解与认识,在进行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时,书中对于具体问题的论证有着较高的指导意义。
四、广阔的研究视角
在对我国网络犯罪刑法适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网络刑法原理》创新性的进行了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研究,从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及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框架等方面探讨了治理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及可能的发展。近年来,飞速革新的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使网络犯罪呈现进一步异化的态势,犯罪的实施在技术手段以及信息化运作模式的加持下,逐渐强化了自身的隐蔽性和跨国性。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于世界经济的深刻改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更加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因此,从国际社会角度审视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新挑战,以及治理网络犯罪的新模式是进行网络犯罪研究的重要面向。换言之,无论从我国网络犯罪规制,还是国际社会进行网络犯罪治理都亟待理论上对新技术环境下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进行深入的探索,以为实践提供可行方向。该书站在国际视野的高度,厘清各国的实践情况,前瞻性的展望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开拓意义,更具有实践上的积极影响。
此外,在网络犯罪治理国际合作的话语体系中,欧美主导的《网络犯罪公约》依旧有着较高的声量。对于中国学者而言,能够高屋建瓴的将中国本土智慧融入对于国际社会治理的框架中,是我国网络刑法研究发展的重要一步。而对于刑辩律师而言,通过该书的探讨,也能加深对于网络刑法的理解,进而拓宽分析的边界。
五、结语
总体而言,《网络刑法原理》无论从理论分析的深度,实践研究的广度,还是诠释视角的高度都属于较高水准。该书搭建了“实体刑法(总论)—实体刑法(分论)—程序法—管辖与国际合作”的网络刑法体系,理论研究详实,框架逻辑严密,可以作为网络刑法研究者的重要教材,也可以成为网络犯罪辩护的内功心法。只有修好内功,才能稳固网络犯罪辩护的底盘,从容应对各类网络犯罪实务问题。江朔教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实务观察,为我们带来这一佳作,推动了我国网络刑法的研究与发展。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也衷心期待在这部“开山之作”后,我国的网络刑法的研究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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